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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日报:怎样正确推进国企改革?
2014年04月21日| 566次| 打印| 分享
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,从中央到地方,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呈现如火如荼的态势。我们既要看到举国上下的改革热情,予以鼓和呼;也要理解其中的急迫之情,提防忙中走偏差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视察山东时,紧跟着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一再强调,要正确、准确、有序、协调地推进改革。

  什么是正确的国企改革方向?
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中全会上做《决定》起草说明时,刻意强调了对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的理解:“不坚持社会主义,不改革开放,不发展经济,不改善人民生活,只能是死路一条。”邓小平同志这一段关于“举什么旗、走什么路”的高度概括,可以作为我们检视一切改革举措正确与否的标准。其中,坚持社会主义是原则,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是路径,改善人民生活是目的。发展经济具有一定的目的性,但是相对于改善人民生活这一目的而言,它只能是路径。
  以这样的原则和目的为基准,就不难发现什么是正确的国企改革方向,什么是原则性偏差,乃至“颠覆性错误”。

  什么是正确的国企改革原则?
  习近平总书记说:“党的十八大精神,说一千道一万,归结为一点,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,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,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。”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原则,党中央已经反反复复强调很多次了,可还是有一些同志重视不够、领会不深,表现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丧失原则、迷失方向。
  比如:在对待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问题上,对发展公有制经济信心不足,不认同国有企业可以和市场经济相结合,因而表现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单方面的“毫不动摇”,明里暗里主张“国退民进”;在对待国有企业的作用问题上,忽略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差别,总是拿欧美个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数据来作比较,不仅要求“不断地”降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,还要“严格地”控制国有企业经营领域和范围;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内容问题上,不是从“坚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”这一总纲出发,不按照“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”的要求,不是将工作重点和精力放在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”和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”这两个完善上,而是不断地怀疑、批评乃至否定现有的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大格局,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倾向于另起炉灶、推倒重来。

  什么是正确的国企改革目的?
  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再次明确:“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,是推进国家现代化、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。”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,除了满足于不同社会制度下国有企业一般意义上的“弥补市场失灵”和“提供公共服务”作用以外,最大的差别在于其“全民所有”的资本属性,通过相当占比的资本,确保相当占比的价值剩余归全民所有,抑制两极分化,实现共同富裕。遗憾的是,这一终极目的总是被忽略。
  比如:为了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“任务”,只考虑国有资本引入私人资本的单向时间表,却没有给出国有资本进入私人资本的双向进度表。假以时日,一窝蜂之后,必然使得国有资本的“量”不足以支撑实现共同富裕之“质”;为了表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“诚意”,在并非扩张资本的前提下,将一些优质国有资本甚至国家垄断经营项目售卖给私人资本,这等同于将全民所有的账面赢利向少数人输送;为了片面地体现国有资本的“公共性”,将出售国有企业产权所得资金,投向本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基础设施建设,甚至用于填补政府地方债,将资本变成资金,将提供共同富裕可能的“活钱”,变成不再产生价值剩余的“死钱”。
  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与改善人民生活目的,两者紧密关联且高度统一,既高屋建瓴,又具体而现实。偏离了这个原则和目的,就不能保证路径的正确方向,就很容易变成为改革而改革,为开放而开放,为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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